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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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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解答:婚姻关系解除与否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在你们没有离婚之前,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你们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事前收集证据十分重要。关于离婚,就需要找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1)没有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一方外出租房租赁合同、物管或社区出具的书面证据、孩子跟随一方在外读书的证明等证明(2)一方没有履行家庭义务或者夫妻义务的证据(3)一方被家暴、虐待等的报警记录、医院的治疗记录、妇联或基层调解组织的相关调解记录等(4)一方因为暴力或对另一方不忠诚为了挽回对方而写的书面的保证书(5)关联人员的证人证言◆相关问题:1、离婚还要涉及财产的分割,不知您们是否有共同财产?协商一致了吗?共同财产一般判决是一人一半,当然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藏财产,最好您先要将财产的状况证据固定哦!2、离婚还要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法院判决是看哪方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所以,您想争取抚养权,就要注意收集自己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证据哦!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诉讼是双方证据的较量。一方提起诉讼,必须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因此,原告必须提供以下证据: 1、双方订立的合同; 2、自己履行义务时,对方签发的收据、发票或其他书面证据; 对方商品的验收记录或鉴定结论; 能够证明被告方违约的全部证据; 5、自己遭受损失的证明,如额外费用; 6、其他证据材料。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应提供这些证据材料。
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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