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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开捐赠,捐赠人有无偿和抗辩权

2021-11-22
公开捐赠的捐赠者有抗辩贫困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慈善法的有关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明显恶化; 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因此,公开捐赠的捐赠者有权抗辩贫困。但是,在行使抗辩权之前,必须履行向民政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的程序。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 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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