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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只是涉及自身的犯罪且未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不能算立功,而应当算自首处理。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己的行为。为了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露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不应视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立功的条件。《意见》指出,以立功为基础的他人犯罪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以立功为基础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应当对侦破案件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起到实际作用。此外,《意见》还根据立功材料的来源要求、对重大立功中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理解以及立功情节的应用原则,对立功的认定程序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核实属实是确定立功的法律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实践中,有些案件往往只是简单的解释,司法机关很难得出结论。为了保证立功认定的严肃性,《意见》规定,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事实和证据和法律文书。为了从司法公正的要求出发,《意见》明确规定,根据立功线索,材料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视为立功: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获得的;因原因获得查禁犯罪等职务的;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负责查禁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犯罪分子举报、揭发他人犯罪,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逮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视为重大立功。据了解,司法实践对上述司法解释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判断依据有不同的理解。《意见》明确了上述重大立功中无期徒刑以上的具体含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是指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案件已经判决的,以实际判决的刑罚为准。但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后判处有期徒刑的,视为重大立功。《意见》还指出,犯罪分子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未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的犯罪事实与查实的犯罪事实无关的;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没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视为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之后可以判定为立功,并且还可以适当的减刑。 规劝同案犯自首的行为,不仅完全具备了与协助抓捕行为相一致的促使同案犯归案的行为特性,而且省去了司法机关的抓捕环节、确保了该同案犯认罪伏法,较之协助抓捕行为更具有效率性和经济性,更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 《刑法》规定的立功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激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及时查处犯罪、提高办案效率,从而更好的实现刑罚的惩罚和教育改造功能。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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