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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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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并通知当地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一)正在停业整顿的;(二)违反出版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三)未按要求执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的;(四)内部管理混乱,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实质性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五)存在侵犯著作权等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最长不得超过180日。暂缓年度核验期间,须停止网络出版服务。暂缓核验期满,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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