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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之间对于信访事项的办理职责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由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指定派出机构办理。...
信访人通过书信、传真、互联网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拆封、阅读、编号、登记。非信访工作部门接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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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提出信访事项。(一)中国证监会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三)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采用走访形式的信访人反映情况完毕,有关材料已被登记、接收,或者信访工作机构已将书面答复意见当面递交信访人的,接访人员应当告知信访人尽快离开接待场所。
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不清、虚假,或者明确要求不需要书面答复的除外。信访事项未受理之前,信访人就同一信访事项提出新的投诉请求,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合并处理,受理期限自信访工作机构收到新的投诉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信访人提供的信访材料不完备,无法判断是否能够受理,信访工作机构可以要求信访人补充相关证据,受理期限自信访工作机构收到完备的信访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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