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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食品含有严重超过标准限制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食品含有严重超过标准限制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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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标准: (一)食品含有严重超标的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 (于国家为防治疾病等特殊需要明确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 (四)婴幼儿食品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引起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况。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储存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或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当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或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当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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