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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购内部廉价房有的人利用部分购房者急于购房又想省钱的心理,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以能代购单位内部廉价商品房为名骗取钱财。 2、将他人住房非法...
陷阱1:中介公司将买卖合同和中介合同合为一体。陷阱2:中介公司故意不履行说明中介报酬的具体意义。陷阱3:中介公司故意口头承诺。陷阱4:中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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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陷阱有: 1、房子已出租,如果购房者只看房产证,而忽视了房子是否在出租时,很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2、房屋手续不齐全,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时对买房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风险; 3、合同约定不明确,约定清楚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等。
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陷阱?一、代购内部廉价房有的人利用部分购房者急于买房又想省钱的心理,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以能代购内部廉价商品房为名骗钱。2、将他人住房非法转卖有的人为了获取利益,通过伪造相关证件等手段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售,以此骗取房款,等到购房者发现,他们已经逃跑了。3、非法转卖抵押房屋。有些人为了更顺利地出售房屋,隐瞒了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并用虚假证件诱使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价。买家发现事实已经来不及了。四、一房多卖骗取购房款一些非法中介或个人在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出售的事实,以一房多卖骗取他人购房款。
陷阱一:中介公司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 陷阱二:中介公司故意不履行解释居间报酬所对应的具体含义的义务。 陷阱三:中介公司故意以口头形式作出部分承诺。 陷阱四:中介公司诱使购房人签订规避中介公司责任与风险的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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