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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变更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
1、小孩抚养权变更不一定要迁户口。 2、抚养权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户口是一个政策性问题,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3、小孩抚养权变更是否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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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无论时孩子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离婚后,一方是否都不是变更的关键性因素。变更权的关键性因素应当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及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来进行综合的判断。具体的法律规则应该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母亲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变更给父亲。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的话,如果其中一方不具有生育能力,抚养子女的一方又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可以将抚养权变更给另一方。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同子女共同生活,而子女随另一方生活,且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的,可以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归属于随子女生活的一方。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可以改变。变更监护权的法定情形如下: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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