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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对婚前房产不享有使用权。 2、婚前房产不论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其配偶无权享有使用权和...
不值得信赖的配偶信用状况良好,意愿和偿还能力等申请住房贷款的条件的,可以购买住房。如果不值得信赖的配偶也被列入不值得信赖的黑名单,他们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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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变更产权人,需要房屋管理部门同意。
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财产都是共同财产。那么债务呢债务是不是也是两个人该共同承担的,当其中一方死亡后,其配偶是否应该为债务人还债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这一条可以通过目的性扩大解释为:婚姻关系解除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借款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关系另一方认可),那么未死亡一方则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有义务偿还的。如果死亡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个人之债的。那么另一方当然没有义务偿还(《合同法》规定,双方合同不得对抗第三方)。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为协商解决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继续合作,而且协商解决简便、迅速、耗费少、便于执行,因而是一种常用方法。
夫妻两个人,如果有一个人已经被列为失信人,那么其配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不能够贷款买房,因为银行审核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但以个人财产购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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