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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按以下规定进行: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
是指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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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清偿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方式: 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公司已解散,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清算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破产清算偿还程序: 1)首先支付破产费用. 包括:A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C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4)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同时《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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