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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交强险、人寿保险等各种保险合同,并不陌生。而且为了业务上的便利等,这些保险合同大多采用格式条款。如果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存在理解...
买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应该结合各方面情况解决。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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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交强险、人寿保险等各种保险合同,并不陌生。而且为了业务上的便利等,这些保险合同大多采用格式条款。如果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存在理解上的争议,应该怎么办呢?我国《民法典》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一、主体特定,是指合同当事人,合同纠纷涉及到第三人的情况也存在,但并不多见,主要是发生在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 二、合同纠纷具有多样性,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 三、属于民事纠纷。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论等。 四、解决方式多样化。 1、可以协商; 2、可以调解; 3、可以仲裁; 4、可以诉讼。
可以这样写: 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同意按照争议发生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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