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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桂林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二ОО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桂林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一条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寿星优待证》、《离休证》、《孤寡老年人优待证》、《残疾老年人证》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县、自治县及城区。第四条老年人凭证就医享受以下优待:(一)6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医院就诊,享受挂号、看病、划价、取药、办理住院手续等优先待遇;(二)孤寡老人、残疾老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因突发病使用救护车,出车费按半价收取,到普通门诊看病挂号费用全免。第五条农村“五保”老人和贫困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个人应交纳资金实行部分或者全部减免;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卫生医疗部门为本地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第六条城乡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要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救助范围。第七条老年人凭证进入国有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收费公园、风景区(点),可优先购票游览园中园及岩洞,并享受以下优待:(一)孤寡老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第一门票;(二)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可半价购买第一门票。第八条其他性质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的公园、风景区(点),应根据各自的实际,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老年人相应的优待。第九条老年人游览“两江四湖”,凭证享受旅行社团队优惠价。第十条各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在重阳节当天应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第十一条 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办理意外伤害特约保险。长途客运、铁路、民航客运向老年人提供优先购票和优先上下车、飞机服务,在车站、机场设立老年人候车室或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专用座椅。第十二条老年人进入国有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市、县(区)体育部门主管的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场馆健身凭证享受1.5元/次的优惠价格;进入上述性质的网球、游泳馆等场馆健身及观看公益性赛事(商业性比赛或演出除外),凭证享受对外价格的五折优惠。第十三条 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初装数字电视(不含机顶盒费用),凭证享受半价优惠。对安装水、电表和交纳水、电费用确有困难的孤寡、残疾老人,供水、供电部门要提供优先、优惠和上门服务。第十四条大型商场、连锁店、煤店、液化气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制定方便、照顾老年人的措施。第十五条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城乡贫困家庭老年人去世,丧葬殡仪服务费减免;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公益事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第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受理涉老案件,遵循就地、就近、及时、优先的原则,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交纳法律服务费用和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人,依有关规定给予缓、减、免的优惠。各级公安机关对涉及老年人的案件要及时查办。第十七条一百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助金;对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根据各县、区的财力情况,提倡给予适当的补贴。经费由县区财政负担,民政部门发放。各地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保障制度。第十八条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发和管理70周岁以下老年人《老年人优待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寿星优待证》,办证的老年人凭其身份证明向属地社区或村委申请,经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离休证》、《孤寡老年人优待证》、《残疾老年人证》的办理分别由市老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组织实施。第十九条外埠老年人凭其暂住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市老龄办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或《寿星优待证》,享受第四、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有关优待。外埠离休干部凭《离休干部证》享受第七、九、十、十一条优待。第二十条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应当在窗口等适当位置设定明显标志,公布优待内容及依据,接受监督。第二十一条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优待政策,并报市老龄委备案。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老龄委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市政〔2004〕1号文件同时废止。
关于郑州市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郑州市劳动仲裁程序,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首先,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其次,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诉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申诉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预交仲裁费,案件庭审过程有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等几个程序。 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办理地址为各市县老龄办公室。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2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免费办理《xx省老年人优待证》。二、信息上传:各县(市.区)老龄办收集老年人办证信息,及时上传各市州老龄办,每周五统一将办证信息上传至xx省老龄问题研究中心。三、制作交付:收到各地审核无误上传的办证信息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xx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制作。制作完成后,xx省老年人优待证将直接邮寄给各县(市、区)。四、换证.补证:老年人因遗失、污损等原因要求补办或更换《xx省老年人优待证》的,由老年人申请,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由县(市.区)老龄办审核.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到原办证地点办理,原《xx省老年人优待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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