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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受害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有错误的,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并已经造成了实质损害...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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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一级部门或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只要满足相关规定,也是可以提出暂缓执行的请求的,若想提出复议,则需要在准备齐全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某些犯罪行为的相关材料。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暂缓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第108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担保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1、可在六十日内申请复议。复议期限从被害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按其规定的期限来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如果受害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受害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有错误的,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并已经造成了实质损害的,还可以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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