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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异地年审新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后,在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了。 1、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2、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3、驾驶证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办理审验或有效期满不换证超过一年的,将被注销。
车辆异地年检新规定:满足条件的车主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行驶证、交强险副本和车窗税证明到你车辆所在地的任一具备资格的检测站进行年检。无需回到当地去年检。
车辆异地年检新规定:满足条件的车主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行驶证、交强险副本和车窗税证明到你车辆所在地的任一具备资格的检测站进行年检。无需回到当地去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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