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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3、双...
1、可以让单位出证明,或者让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询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的存档可以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 2、如果六七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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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如果是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
1、可以让单位出证明,或者让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询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的存档可以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 2、如果六七十年代大多数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保存到现在。换句话说,也就是补办结婚证没有依据,作为民政部门让当事人若到所在的居委会、社区开具证明,是为了证明其父母确是合法夫妻,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这样才能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不慎遗失的结婚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就可以补办结婚证。结婚证丢了补办需要的证件有: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遗失证明。 3、查档证明,由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近期三寸双方合影照片。 5、结婚证属于撕毁的情况,如果还能恢复原貌,那么可以不用派出所出具证明,直接把破损的结婚证带到民政局就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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