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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一般不分割。但有特殊情况的,除有关法律规定外,夫妻离婚时,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是,双方同意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或者同意分割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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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结婚之前的财产指的是在双方结婚之前夫妻双方当中的一方就已经获得了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结婚之前的财产,不管是属于动产还是属于不动产,是属于有形的财产还是属于无形财产,只要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的,就受相关的法律保护。婚前财产一、首先需要了解婚前财产这一概念婚前财产在这里指的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应单独取得了的财产。这里面包括了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的个人劳动所获得的相关财产、受到其他的人的赠予或者是继承的相关财产以及其他的一些合法获得的财产。并且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结婚之前所获得的财产,不管这个财产是属于是动产还是属于不动产,是属于有形财产还是属于无形财产,只要通过相关的合法途径所取得的财产,都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相关的法律的保护。二、关于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的相关注意事项1、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个财产是不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了的是判断这个财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主要依据。如果这个财产的取得权是属于在结婚之前取得的,但是其实是在结婚之后才会实际的占有这个财产,那么这个财产的性质应该是属于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2、如果这个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的结婚之前的财产,没有因为双方的婚姻关系的继续进而就转化成为了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另外有其他的约定的应该除外。3、夫妻双方的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在双方结婚之后的共同生活里面被自然的毁损、消灭或者是损耗的,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其中的一方要求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抵押的,法院不应该给予支持。三、那么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的时候结婚之前的财产应该怎么样进行分配:在现实的婚姻关系里面,夫妻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分割主要有下面的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当事人对于财产的归属问题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了的,或者是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了的,双方当事人对于这个约定没有任何的争议的,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的时候应该按照相关的约定进行处理。但是任何的规避我国法律的约定都是没有效应的。2、夫妻双方当事人在确定了婚姻关系之后的存续时间里面双方所共同的所获得的相关的财产,应该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些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应该遵循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处理原则。3、夫妻双方当事人在确定了婚姻关系之后的存续时间里面,复员或者是转业军人所得到相关的复员费用以及以及转业费用,双方的结婚时间超过了10年的, 应该按照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婚前财产归单方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论多少年都不算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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