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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一种不关押罪犯,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采取社区矫正的刑罚种类。缓刑和假释是刑罚的具体运用,缓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没有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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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没有缓刑考验期。 1、管制是不存在缓刑考验期的,管制和缓刑是不可以进行挂钩的。即法律规定只有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是不能适用缓刑的,也就没有缓刑考验期,缓刑只能适用于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对于缓刑考验期的具体规定,法律中规定的一般是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2、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缓刑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社会调查的期限。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一是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依照刑法的规定,拘役期限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不得超过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两个月;若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一年拘役,缓刑的最高考验期限也只能在一年以下、两个月以上范围内确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被判死刑的缓刑考验期:两年。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二审维持原判的,应当自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内进行考察,判决前拘留的日期不予折扣缓刑考验期。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判决生效后依法交付检查。
首先,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其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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