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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同,所以各个省份的拆迁补偿标准可能会有少许不同。但是都是以最大程度减少企业损失为目的进行经济补偿,所以企业也没有理由拒绝...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制定以下办法:一、从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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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所谓国有企业改制,是指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保障原企业存续前提下的企业形态的变更,而不是将原企业破产清算后设立新的企业。目前,国有企业改制基本是将原企业进行以下形式的改造: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分立、企业债权转股权国有小型企业出售企业兼并。
职工非工伤请病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不得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80%,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员工工伤工资计算方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全国居中等偏下,07年调整后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到850元左右,预计到2010年,平均养老金将达1100元左右。(摘自2007-10-24《城市晚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计算,你可以直接向市社会保险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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