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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另外,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的,应向原告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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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到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到本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而言,应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在被告所在地起诉,但被告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的,若一方想要起诉离婚,也可以在被告一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是会受理的,但是,需要提供被告一方在外地经常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如居住证/记录/居委会派出所开具的证明等。
你要去被告居住地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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