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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合同不是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
要约并不算是合同,只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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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发出后一般可以撤销,但是有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情形要约不能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合同不是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成立的,而是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时成立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或者其他方式签订合同。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 第四百八十四条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通知作出的承诺。 不需要通知承诺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生效。
盖章后的合同不是要约。要约意味着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盖章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不属于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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