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不存在刑事速裁程序,但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八条情形的,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另外,我国也不存在自由刑的刑罚种类。我...
当事人对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判决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对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判决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逮捕后至判刑一般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判刑情况要根据涉嫌的罪名、情节而定。 逮捕后主要办案期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应当保留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的上诉权。第一,从诉讼法理来看,“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这是一条法律公理。从权利诞生的那一刻起,权利就与救济密不可分,共同构成权利实体的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过程中,也应该为当事人增设程序性救济的权利,为速裁程序可能导致的司法错误增加弥补和纠错的机会,这是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当然要求,也符合程序法治和程序价值的内在机理。由此,如果被告人因为司法机关没有履行相关程序告知义务、没有完全保证其享有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或使其未能行使庭审最后陈述等相关诉讼权利的,法律应该保留允许其上诉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人已浏览
486人已浏览
1,485人已浏览
5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