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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寄存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未告知...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包括: 1、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2、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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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寄存人违约责任和保管人违约责任。 寄存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对保管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未尽到保管义务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 支付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损害赔偿。指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作出的经济补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继续履行。是指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判决,要求实际履行令,强迫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能确定的,受损方可以根据目标的性质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降价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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