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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是检察院的一个职能部门,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反贪局的职权主要是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是上下级关系,社保事业局应该是人社局的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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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对男女双方依法结婚的条件和登记程序以及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用法律加以规范。如果一方已经死亡,【即丧偶】那么婚姻关系就因为一方死亡自然终止,结束了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只对产生,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进行调整,对【不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形,不予调整,因此丧偶没有在【婚姻法中】进行规定。如果网友赞同接受我地解答或者采纳我地解答,请你给个评价,以示鼓励和尊重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保证人的求偿权;保证人的求偿权,又称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31条对此做了规定。保证人求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第二,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保证而免责;如果主债务人的免责不是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引起的,保证人不得主张求偿权。第三,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保证人的求偿权为一新成立的权利,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时效期间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时起算。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该条规定了两种情况:其一,主债务人破产时,已经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其求偿权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程序;其二,主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并未实际履行保证债务,也可以将求偿权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当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
资本公积跟盈利能力好像没什么关系吧~~~~盈利形成的公积是盈余公积。基本没有太大意义,这是个账上的数字,是可以人为控制的。比如,净资产1000万,我可以做1000万股股本,资本公积为零,也可以做500万股股本,资本公积500万。经营状况还是要看盈利指标,比如毛利率、净利率等等。财务分析里基本用不到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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