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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同借款合同一样,保证合同也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保证人死亡后,合同效力应该不终止。担保人死亡之后,如果没有留下遗产,那么之前所设立的担保已...
一、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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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在担保责任期限内的,担保人就有义务偿还,担保人代为偿还了借款后,有权起诉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偿。 2、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应当属于一般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和保证人都有义务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选择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主张权利,借款人或担保人均有义务偿还借款。所以在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担保人有偿还义务。 3、当然,毕竟是借款人的债务,最终的责任人是借款人,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偿还了借款后,有权利向借款人追偿。
1、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在担保责任期限内的,担保人就有义务偿还,担保人代为偿还了借款后,有权起诉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偿。 2、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应当属于一般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和保证人都有义务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选择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主张权利,借款人或担保人均有义务偿还借款。所以在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担保人有偿还义务。 3、当然,毕竟是借款人的债务,最终的责任人是借款人,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偿还了借款后,有权利向借款人追偿。
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不用承担,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支出项目,则由继承人妻(子女)曾担还款责任。一种意见是:丈夫向借钱,该笔债务因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以及第26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现在丈夫已死,应当由被告承担还款责任。第二种意见可认为:该笔债务如果是丈夫个人债务,并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丈夫明确表示该借款不要让其妻子知道,应该是属于个人债务的约定的表现。例如个人赌债等烂债则是属于个人债务,妻子无须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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