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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保险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携带医疗社保卡和身份证去定点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进行结算。...
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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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长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可办理居外医疗和大市异地就医结算。二、居外医疗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并指定3家居住地医疗机构,包括1家当地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2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经本人社保关系所在单位(退休人员除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携社会保障卡、《居外医疗登记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外医疗登记手续。大市异地就医结算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市异地就医结算申请(变更、取消)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结算申请。2.参保人员办妥申请登记手续后,在居住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划本人社会保障卡结算,其中:应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参保地医保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互为垫付并定期结算。在居住地非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本结算年度内至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付。
在非深圳地区,员工不能刷医保卡,门诊不能报销;住院如挂急诊可按深圳市内标准报销,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90%的比例报销;非急诊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上降低40%。建议异地员工生病住院时统一挂号急诊。职工生病住院后,由本人先行支付现金,自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有关文件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由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报销期限及所需资料: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报销手续:(1)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2)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3)有效发票(收复印件);(4)费用明细清单(收复印件);(5)疾病诊断证明(收复印件);(6)单位证明(在职职工)(收复印件);(7)本人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8)本人本市银行存折(限四大国有银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1、激活。未激活的社保卡无法正常使用。可网点或电话激活:带齐个人身份证证件和社保卡,到社保局网点。也可以选择拨打社保热线12333,自主激活。社保卡虽然在激活就能使用,但有部分地区规定,医疗服务需要参保人连续缴纳三个月后才能使用,建议激活后发现不能使用的,拨打当地社保局咨询; 2、妥善保管。社保卡记录了重要的个人信息,密码不要设置过于简单,最好每隔一段时间修改密码。通过社保局、电话等渠道,可以快速更改密码。如果发生丢失或被盗等现象,要及时报失; 3、注意销毁小票。如使用社保卡在药店消费后所产生的小票,注意销毁或妥善留存; 4、避免违规使用。社保卡只限于个人使用的,不要借给他人使用,应避免套现,避免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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