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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反担保措施质押物的范围: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
反担保措施的常见种类一般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以及其他具有反担保功能的措施,例如交付定金、留置等措施。如果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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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对申请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1、项目负责人,其工作职责为: (1)、保证咨询工作按委托方批准的工作计划贯彻实施; (2)、监督项目小组人员遵守执业道德规范; (3)、及时就咨询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与委托方指定的联系人进行沟通、交换意见;总体复核咨询结果,保证咨询成果质量,发表咨询意见、结论。 2、项目小组组长,其工作职责为: (1)、按既定审计方案、审计实施计划组织造价咨询工作; (2)、监督造价咨询小组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执业道德规范; (3)、复核各专业咨询小组的工作底稿、工作记录; (4)、汇总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咨询意见,并报项目负责人复核审定。
【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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