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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办案协作。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可以提出协查请求;接到协查请求的,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一)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依法需要中止执行的;(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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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报请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案件调查中发现的涉嫌假冒产品,可以交由被假冒的企业进行鉴别。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证后,可以将企业出具的鉴别证明材料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出具证明材料的企业对其证明内容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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