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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这个人财产问题,应该是容易分清的。比如说:1.婚前买的房子5万,现市价买掉为6万元,其中的1万元为婚后房产增值的部分。 2.婚后又想买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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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婚前财产一般不分配,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是指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受法律保护。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是共同财产,如果起诉离婚,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商意见,就要依法分割,即每人50%。房子如果不能分割,可以折价后分割。 2、再建房屋时如果是以你父母的名义,且产权在其名下,但你有出资,在他们不承认是合作建房的情况下,只能构成借款关系,房屋产权与你无关。 3、如果你父母中任何一方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和弟弟均有平等的继承权。但他们离婚后是否还有继承权,就要看双方之间有无形成扶养关系的事实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结合你所述是事实,如果离婚时双方对该财产处理达不成一致,法院很可能为判决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只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按照还款本金占总房款的比列补偿房屋增值部分,算下来的话增值部分可能获得的补偿比列可能很低。另外,婚前你出的部分首付,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由男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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