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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 ...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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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属于有效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可变更合同依法成立的,是有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下这些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效;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后,合同自始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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