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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
1、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 2、如果驾驶人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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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地点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可以记3分,无禁止停车标志的,不记分;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交警队处理即可。
违章停车行为处罚标准: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三、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通行在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让行的;(二)在机动车驾驶室内悬挂、放置或不按规定在前档风玻璃上张贴物品,影响驾驶视线和妨碍操作的;(三)不按规定喷印本车号牌放大号或名称、代号(标记)的;(四)在市区内鸣喇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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