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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和长期投资是不一样的,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长期投资有很多种,可以是长期股票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成立之时就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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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1.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2.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3.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4.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5.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6.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7.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8.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9.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
新公司法对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新公司法下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在新公司法下,大部分行业的企业在注册时不再验资,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也就意味着可能很长一段时间内实际投入的资金小于注册资金(这是法律允许的)。我想问的是:在某一个时点,实收资本按注册资金还是实际投入入账关于这个问题,有的人的说法是:注册时就按注册资金入账,未缴的出资计入其他应收款。但我觉得这个不合理。第一,实收资金从字面理解应该是实际收到的资本;第二,在利润分配时,一般是按实际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按实际投入更能体现这个。 两种做法都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不能简单说哪种做法是正确的或更合理的。现实工作中,还是依照相应的公司章程进行会计处理。另外,股东出资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一定是现金资产,可以是固定资产、商品、甚至是债权,“未缴的出资计入其他应收款”实质上是构成了债权出资,只要其他股东认可,计入实收资本也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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