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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刑法》第八十七条还规定,犯罪经下列期限不再...
1、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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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超过追诉期限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1979年刑法第七十七条是关于追诉时效中止的规定。这也就是说,对于发生在1997年刑法之前的犯罪行为,只要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其控告的事实符合司法机关立案规定,而司法机关没有立案的,追诉期限将无限延长。
已过追诉时效的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超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刑法》第八十七条也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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