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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怎样的

2021-09-28
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须是行为人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两者之间存在这个顺序关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知道在我国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怎样认定的了吧,希望的编辑能够使您在认识这个问题的时候有更深刻的理解,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您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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