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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离婚配偶赡养费有如何的法律规定?

2022-07-31
加拿大的离婚手续由联邦立法管制,在各省的高等法院办理。事主之一必须在该居住达一年以上。若果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可以呈交宣誓书而无须出庭。如太太居住在温哥华而丈夫居住在台湾,太太可以在卑斯省高等法院入禀,申请办理离婚。不过,如果丈夫已经先在台在法院入禀,太太就不可再在卑斯省入禀了。 申请人必须呈交结婚证书和具备离婚的条件及原因,例如分居达一年;与讼人对起诉人的虐待,包括精神或肉体的虐待;与讼人的通奸等等. 一般离婚案,都是以婚姻破裂为理由。只要分居一年,便可以申请。分居的定义,除了实际的分开居住之外,还需要存在脱离夫妻关系的意图。在分居期间,若双方合好超过九十日,分居便算终止而要重新计算。分居可以是双方同意之下的决定,也可以是出于单方面的行动。 新移民来到加国,要适应的地方很多,各方面压力较大,有时会影响家庭和睦。大多数家庭同舟共济,度过困难期。也有少数姻缘耗尽,无法白头到老。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便可以协议离婚,不必化费巨资聘请律师,到法庭上互击心灵伤口,两加手续费,一个月后,省法院的法官便会寄去离婚许可信。若双方或一方需离婚证书,再婚时可能需要可再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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