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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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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按法律规定是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不过,大部分情况下,材料没问题是当天就办立案手续的。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采纳结束咨询。
就你所问的民事起诉状交法院审理吗,我做出如下回答: 民事起诉状已交法院后,诉讼请求可以增加内容,但至迟应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原告在向法院起诉后,在辩论终结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增加诉讼请求的,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如果是在庭审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的,也可以由法庭将增加的诉讼请求事项直接记录在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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