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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不慎遭受了欺骗并开设了对公账户,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并立刻向当地公安机构举报,同时有义务向执法部门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如果情况恶化...
1、不能入驻淘宝、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 2、不能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的认证。 3、无法开具发票。 4、无法与合作企业通过公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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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说,把公司的钱款打进你自己的私人账号,这是明显的不符合《会计法》和财务会计规定的,而且可能还涉及到偷漏税这种违法事情。所以呀,大家还是别这么做。 然后呢,假如有个员工没经过公司的同意,就把客户给他的欠款私自打到了他自己的账户里去了,那这个行为就是在挪用公款!如果情况严重的话,甚至可以算作是犯罪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第三十九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工资、奖金收入。(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五)个人贷款转存。(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七)继承、赠与款项。(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九)纳税退还。(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票据不见一事,你已经交接工作,而且交接的时候你已经按照对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当时都已经交接并已经由接手人签字,那么你的任务已经完成,对于票据丢失的责任不能由你承担; 2、现在关键的问题是,为何单位的进出账会经过你的名下,这需要你做出相应的解释,因为对公账户就是对公账户,不能对私,而且你是单位的会计,如果账户的经济往来或者进出账从你的名下过账,如果无法解释清楚,那么对你将不利。 因此,对于经过你名下的账目,对方要求你解释清楚,你必须解释清楚,这样也是解除对你的怀疑; 因为,或许对方就是将票据藏起来,只是针对进出你名下的账目,只要你解释清楚就没有问题,如果解释不清楚,那么你有可能被对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3、对于进出经理名下的账目或支出,这是属于经理交代或者经理要求,你可以以不知道经理做何用为由说不知道,或者不清楚。因为他是经理,而单位没有相应的财务制度以及各项规定,只要经理拿过票据你就按照经理的吩咐予以做账而已。 而且对于只要从账户支出的金额,都有短信息通知,由于时间长,不可能一一都记得清楚。那么就需要你从经手的账目都仔细回忆,尽量解释清楚明白。 建议不要着急,不要有任何心里负担,只要没有因为你的原因导致单位财产损失,那么你该怎样做就怎样做就好,慢慢的回忆和对照,看是否还有其他什么能够证明这些账目的东西,比如你以前放在某个地方的随手记纸片或者临时记录的小记录本等,尽量将问题解释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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