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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使用伪币的行为危害或已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无论是出售、购买行为,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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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机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本罪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其所有者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主要包括有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商品、商品、有价证券、货币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上,有两项内容:1、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商业银行利用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向申请贷款的单位或个人索要好处费.回扣等。索赔是指积极向他人索赔的收入是指积极向他人寻求利益,包括违法利益和正当利益。至于是否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本罪成立。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索取.收受他人大量财物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受贿数额在l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B.强行索取财物的;C.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这些行为由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实施,但由于单位意愿支配,以单位名义、单位利益实施,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单位受贿行为。2、在经济交易中,账外暗中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如果国家机关.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实施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但索取.收受的财物不足定罪标准,并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应按一般单位受贿行为对待,不宜按犯罪处理。另外,对于实施索赔、接受他人财产的行为,如果不为他人寻求利益,也不应该遵循犯罪论。回扣和手续费记录在账本上的,也不应该用犯罪论处。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国有机构。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伙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这是因为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机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的性质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的地位,他们违反自己的责任,要求或接受他人的财产,利用国家给予的权力为他人谋利,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损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严重侵犯国家机构的正常职能活动,损害国有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人比集团的声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就是说,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团体有受贿、为他人谋利的动机。公司受贿罪的故意,经公司决策机构的许可或同意,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负责人故意受贿或受贿的行为表现出来,是法人整体意志的表现。
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 4、客观上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者在贿赂者和受贿者之间实施交流、中介、实现受贿和受贿的行为。也就是说,贿赂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代替联系,传达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贿赂行为。介绍贿赂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只是口头表明引见,没有具体实施中介行为,或者已经受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受贿行为,不能构成受贿罪。根据朋友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立案调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介绍个人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公司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金额不符合上述标准,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1)介绍贿赂行人获得非法利益的;(2)介绍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的;(3)介绍贿赂党政领导。(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就是说,行为者知道自己中介的是贿赂。受贿行为是有意的。一般来说,从中获得私利的目的是考虑亲戚和朋友的关系,或者考虑其他非物质利益,自愿介绍受贿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轻,危害结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遵守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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