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公...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对行政复议维持的以谁为被告的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复议维持,需要将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一并作为被告起诉,这一点在立法上已经予以明确。但并非所有的行政复议维持案件都需要一并将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依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复议维持并不包括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两个机关都是被告,这是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7人已浏览
1,283人已浏览
847人已浏览
8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