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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可以。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对方离开户籍地满一年,开具居住证明后可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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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离婚不可以在异地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异地诉讼离婚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和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向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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