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由用人单位考虑职工意愿,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统筹安排。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
《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员工工伤工资结算进行了规定,有两块:第一是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法里没有规定具体到那一天的发放工资的规定,但是规定了工资按月支付的应当每月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本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人的工资。如果工人的日小时工资不一致,为了支付较少的加班工资,雇主通常会安排工人在小时工资较低的工作日加班,这对工人是不公平的。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4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