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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简称1988司法解释)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
不能认定未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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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事故是发生在广东-深圳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什么户口?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事故有没有涉及到人员伤亡?有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法院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
可以向事故者要求赔偿。交通事故受害者不构成障碍等级的,按以下项目计算赔偿:1、医疗费。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发行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证明书,根据病历和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错误的劳动费。错误的劳动费由受害者的错误时间和收入状况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3、营养费。营养费是根据受害者的障碍状况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决定的。住院的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用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必须以正式票据为基础的相关证明书必须与医生的地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5、护理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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