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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除下列事实外,其他事实需要证明:(一)自然规律、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依法推定的...
1、什么罪名?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判决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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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如传闻证据规则、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等2、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如相关规则、加强证据规则等。(1)相关规则是指只有与事件事实相关的资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司法解释体现了相关规则,最高院《解释》第136条第1款、《死刑事件证据规定》第32条第1款、第6条、第23条、第24条、第27条、第29条对相关规则作出了相应规定。(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非法走法律程序,非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没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包括非法语言证据的排除和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2010年6月发布的《排除违法证据规定》,对我国违法证据排除规定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明确违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另一方面,明确了非法取得的被告人审前供述的排除程序。(3)自白的任意规则,也称为非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根据被起诉人的自由意志提出的自白(也就是承认有罪的供述),违反当事人的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强制提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强制提供,没有可采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最高院《解释》第61条和最高检查《规则》第265条、《排除违法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了排除违法取得的审前供述及其具体程序。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已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规则。(四)谣言证据规则,也称谣言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谣言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谣言证据,二种是语言谣言证据。我国目前的立法并没有规定谣言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5)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的感受和经验,不能陈述对这个事实的意见和结论。《死刑事件证据规定》体现了这一规则。(6)加强证据规则是指增强另一个证据证明力的证据。强化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强化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强化证据本身必须具有保证强化对象的真实能力。(3)补强证据应有独立的来源。(7)最佳证据规则,也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证明事件时,其原件是最佳证据。最高院的解释第53条第1、2项和《死刑事件证据规定》第8条的规定体现了最佳证据规则的精神。
第一组: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 4、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5、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适用于死亡案件); 6、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适用于被告是个人的案件); 7、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适用于被告是单位的案件); 第二组: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8、原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9、原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10、被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11、被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第三组: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 1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及责任划分情况; 12、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及结果(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1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第四组:治疗、鉴定情况 14、医院病历,证明抢救、治疗、伤情、营养费、住院时间和出院休息情况; 15、医疗费发票,证明医疗费数额; 16、残疾鉴定书,证明伤者的伤残等级; 17、护理依赖鉴定书,证明护理依赖等级; 18、死亡鉴定书,证明死者的死亡原因(适用于死亡案件); 第五组:与赔偿有关的相关证据 19、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施救费、停车费票据,证明这些费用的数额; 20、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的评估报告书,证明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的数额; 21、车辆停运损失和营业损失证明,证明这些损失的具体数额; 22、死者或伤者的工作证明,证明死者生前或伤者伤前的工作情况(即证明是按城镇户口还是按农村户口的标准处理); 23、经常居住地赔付标准高于事故发生地赔付标准的证明,证明按何种标准赔付; 24、保险单,证明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投保情况。 法定的认定时效是一年,但是为了更快的处理交通安全事故,一般会尽快认定,且时间拖得越长,认定的等级也就会相应的低些,故而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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