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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夫妻财产中的一方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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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合同中规定属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当归个人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根据我国《》第18条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视为夫妻个人财产。第二、《婚姻法》第18条还规定:一方如果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认定。第三、在遗嘱继承中或赠与合同中,都明确规定财产只归一方所有的。则按照夫妻一方财产认定。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第五、夫妻一方为军人的,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用都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归军人个人支配。此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还有以下三种情况都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来认定。第六、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扣除的部分都属于复转军人的个人财产来处理。第七、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也是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的。第八、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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