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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超出经营范围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
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属于无证经营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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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核准注册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警示,扣押非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额不超过3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1万元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相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况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对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销售的处理有以下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四款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 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第(四)款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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