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死者户口所在地经济收入进行赔偿。...
交通肇事罪立案准则根据刑法第133条的限定,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意外,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笔者认为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而应根据第二款,即“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来定罪量刑。
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负主责,可以要求肇事人赔偿受害人亲属精神抚慰金,这笔费用包括在死亡赔偿金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应以如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的情节;(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5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3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