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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律师职务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应扮演审判者的角色,因此律师确实不易充任陪审员,否则易产生律师角色的错位,失去公众的信赖.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是现...
一般情况下,律师不再执业从事法律服务的、员不再从事公证业务的,与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存在职业冲突。但是,如果律师、公证员不再从事法律工作是因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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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连任是指在上下衔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任期内任职。对于任期届满后间隔一段时间未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是连任,因此再次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防止出现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只间隔很短时间又再次以随缺随选等名义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从而规避“一般不得连任”规定的情形。比如,对于组织推荐或者个人申请而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选任中,应当注意避免形成造成原来实践中出现的“业余法官”“驻庭陪审”的问题。
很多人不清楚审判员包括陪审员吗,具体的审判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不包括书记员。
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该决定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同时第五条又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此,你作为政府部门的在职公务员,就不能再担任人民法院的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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