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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本只体现与户主的关系:1。当事人夫妻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不会有收养字样;2、双...
规定是收养子女,需要收养人到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手续材料证件申请办理手续,得到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之后,才可以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收养的子女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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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申请人带上申请书、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无利害关系的二位以上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的经过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到所在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上户手续。
领养子女登记需要收养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然后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受理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收养人双方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养人抚养能力证明; 6、收养人医院体检证明; 7、《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8、民政部门公告; 9、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与收养人血亲关系的证明材料; 10、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同意落户证明; 12、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的DNA打拐比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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