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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借钱不还,到债务人家中强行占拿财物,是否构成他人的合同诈骗

2022-03-04
强行索要债务,这个我国法律所不提倡的。对方借钱不还,到债务人家中强行占拿财物,若性质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抢劫罪论处。但现实中,要具休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债是依照法律规定在借贷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权利,债务人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偿还债务。但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债务人不去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酿成纠纷,债权人在讨债无望的情况下,纠集他人将债务人及其亲属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逼索债款。这种案件的行为人一般都是债权人或纠纷中的受害者,作为被抢的一方多有过错,行为人本来是有理的一方,但由于采用暴力、胁迫手段逼索债款,从有理变成了无理,甚至变成了有罪。对这种行为的认定一般也不应以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的目的仍然是追要债款,即强行抢取本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只是手段不当而已,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属于手段不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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