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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本罪的包含以下四个构成...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是: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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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乙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药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是复杂的客体。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运输。携带数量多的制毒物品进出国国境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非法运输。携带毒品出国的人可以构成本罪。职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 (二)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 (三)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十千克以上; (四)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 (五)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哌啶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六)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 (七)乙醚、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四百千克以上; (八)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相当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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