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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
原告:刘某,女,年月出生,住庄。联系电话: 被告: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陈琦职务,局长。 第三人:张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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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因此,被诉行政机关答辩时,不仅要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还要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否则会导致败诉。作为第二审被上诉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回复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辩解和反驳。提出答辩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不是诉讼义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答辩期限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通过书写上诉状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即可。诉状的书写其实都是有统一的格式要求的,当然不同的案件,上诉状的具体内容也是不同的。由于此时是对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提出上诉,因此在书写上诉状的时候,就要小心的来处理上诉状中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有哪些情形 (1)原告诉被告的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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